集体作案苗头值得重视
近年来,在发展海洋经济产业的黄金大省海南省,海洋渔业系统连续爆出系列贪腐案件。据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统计,2012年至今年7月,该院查办海洋渔业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0人,均为贿赂犯罪,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8件8人,占立案总数的80%。此类犯罪呈现出的一些特点应引起重视:
行贿手段呈多元化。作案手段除“权钱交易”外,行贿人有的利用逢年过节向受贿人赠送礼金;有的借受贿人子女结婚之机,赠送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高额财物;有的为受贿人支付房屋装修、购买家具等各种费用。如海南省海洋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在办理渔业渔网工具指标,水产养殖、渔船捕捞许可证变更等审批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85万元。其中,一家渔业公司老板邢某借林中兴给女儿摆满月酒之机,送给林1万元现金。两年后,林中兴的儿子满月时,邢某又送给林1万元。林家装新房,邢某又买来一套价值1.5万元的沙发。林先后收受邢某现金16万元。
发案环节相对集中。海洋渔业系统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设备采购、行政许可证书发放、海监渔政执法、渔船柴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环节。涉案人员有的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有的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利用上级领导的身份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说情、打招呼,或指使下属徇私舞弊,从中收受贿赂。已被提起公诉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张光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渔政海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为请托人说情,擅自减轻或免除对违法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多次收受贿赂99万元和价值3.2万元花木茶具。
上下勾结、内外联手。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集体作案苗头。如时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的林中兴与文昌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卢章雷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为私企老板林某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共同收受林某193万元贿赂款私分。
犯罪数额大,时间跨度长。在该院查办的海洋渔业系统贿赂案件中,受贿5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有5件5人,占立案总数的50%。有的案件时间跨度较长,受贿次数多。如张光亮受贿案、林中兴受贿案,嫌疑人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从第一笔受贿到案发,时间跨度均在10年以上,受贿次数分别为34次和17次之多。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此类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对设备采购、许可证发放、渔船柴油补贴资金审核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缺乏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为涉案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该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均由本单位领导任命或安排,难以对本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因对系统内业务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熟悉,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