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超328万元
9月1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再次被处罚。此前,因非法占地,该公司已被罚款328.00072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成立,是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9.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9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已被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4次,其中,因存在非法占地违法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已被罚款328.00072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4次被处罚具体情况: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新村镇城坡村委会修建新品路,非法占用3721.46平方米土地。2021年5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7.44292万元、没收在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占地面积为3430.36平方米的公路。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20日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本号镇黎跃村委会黎跃水库管理所旁边占用林地建设黎跃水库枢纽改造工程项目一案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开始,未取得合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本号镇黎跃村委会黎跃水库管理所旁边占用林地建设黎跃水库枢纽改造工程项目,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总面积7842.3平方米。2021年8月2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117.6345万元、责令林地恢复原状。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2月18日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新村镇镇区北部建设陵水县新村镇新民大道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4月开始,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新村镇镇区北部建设新民大道项目。非法占地面积为14629.99平方米(21.94亩)。4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202.9233万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人行道、沥青路面。
2022年7月6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的陵水县南平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报告,执法人员在“海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上查询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相关监测数据,平台显示无监测方案和无相关监测信息。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9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