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纪委监委发布民警张树琪受到不实举报澄清通报
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为县公安民警张树琪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通报。目前,冒名举报者已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1年3月至4月,海南省纪委监委、海南省公安厅、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先后收到署名为梁某某的举报信,反映陵水公安局英州派出所民警张树琪在帮助梁某某办理陵水英州镇土福湾东和福湾小区(以下简称东和福湾小区)海南环亚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美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过程中,通过收取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梁某某索要钱财22万余元的问题。
经查,环亚美酒店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均为刘某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与梁某某(东和福湾小区另一业主)无关。梁某某本人亦明确表示不认识张树琪。该举报材料虽署名梁某某,但实为冒名举报。张树琪在工作中并不负责办理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相关业务,亦未收受梁某某、刘某某等人财物。反映张树琪在帮助梁某某办理有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许可证过程中索要钱财的问题失实,陵水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同时将冒名举报人涉嫌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侦查起诉。2021年10月9日,陵水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冒名举报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当前,陵水正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留学陵水”“育种陵水”“康养陵水”特色名片,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轻装上阵。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和调查处置,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旗帜鲜明地为负责者负责、替担当者担当,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党的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