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止销售问题“辣条”学校周边公开销售
原标题:海南禁止销售问题“辣条”海口学校周边仍有商店公开销售
海口食药监部门查获问题“辣条”。
海口食药监部门查获问题“辣条”。
8月份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报纸、网站等连续发布《关于禁止销售问题“辣条”的公告》,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全省各食品经营单位,对符合公告情形的“辣条”立即下架,并不得再购进销售。南海网记者走访发现,仍有商家对此不予理会,继续销售问题“辣条”。18日中午,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海口山高实验中学周边一商店销售问题“辣条”行为进行了查处。
海南发布公告禁止销售问题“辣条”
“辣条”普遍存在高盐、高油、高甜味剂,有的还存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有害物质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影响中小学生身体健康。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市场上的“辣条”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大部分“辣条”为吸引中小学生购买,在包装袋上虚假标注食品名称,如:标识“香辣鱼仔”“疯狂烤翅”等。这类食品标签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情形。
从8月3日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问题“辣条”的公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5号),公告称,“辣条”也称调味面制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加入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香精,加工成的即食食品,由于价格低廉,也被称为“五毛食品”,主要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公告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全省各食品经营单位对符合本次公告情形的“辣条”(附名单)立即下架,并不得再购进销售。
公告称,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被公告情形的“辣条”,尤其是中小学生家长,要劝导孩子不购买、不食用。已购买的消费者,可凭销售小票和外包装要求商户退还货款,商户不得拒绝。同时,请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继续经营被公告情形“辣条”的商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问题“辣条”仍在学校周边销售
近日,南海网记者通过对海口部分中小学校周边商店回访调查发现,仍有个别商行在公开销售问题“辣条”。8月17日,记者走访发现,海口山高实验中学周边一商店,销售的“辣条”中,有多种属于公告中禁止销售的“辣条”。
当天18时许,记者在海口市青年路一带走访时发现,在海口山高实验中学旁边一家名为“正合商店”的商铺门口,几个小孩儿手中拿着类似“辣条”样的小食品正吃的津津有味,走进该商店,记者注意到,在该商店中间一货架的前端悬挂着“乖X妇”等品牌辣味袋装食品,价格为3—5元价格不等。
在店员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在该货架旁边不容易发现的地面上摆放着很多品种的“辣条”,粗略数了一下大概有十几种,店员介绍,该区域的“辣条”大都是五毛钱。记者通过比对省药监局公告的问题“辣条”名单发现,该商店在售的十几种“辣条”中至少有5种“辣条”,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禁止销售问题“辣条”的公告》中曝光的禁止销售“辣条”。5种问题“辣条”分别为“湘玉”牌重庆酸辣粉、“欧氏川仔”牌的海鲜米线和沙嗲牛肉、“佳龙”牌的2种台式素香肠。
监管部门责令商店停售问题“辣条”
8月18日中午11时许,海口市食药监局白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根据记者反映的情况,来到上述商行检查发现,该商店确实正在销售问题“辣条”。
据商行老板娘罗女士介绍,这些问题“辣条”都是一些流动批发商送货上门的,每袋进货价在0.42元左右,每袋只能赚到8分钱左右。罗女士说,因为平时不关注新闻,不知道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公告的事。
执法人员要求商店老板娘提供所进购食品的相关证明时,该商店无法提供。目前,海口市食药监局白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店负责人将在售问题“辣条”下架封存,并要求商店负责人前往食药监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海南省食药监局公告的问题“辣条”名单
海口食药监部门查获问题“辣条”。
海口食药监部门查获问题“辣条”。
经营者在查扣辣条清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