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同条款尽显“霸气” 消费者无奈忍气吞声
近年来,银行业屡屡以其强势地位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虽时常被曝光却一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无奈的消费者只得诉诸工商部门维权,从而导致针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投诉日渐增多。
去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全国各地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被曝光,一些银行已经针对工商部门的通报积极整改,但仍有部分银行以各种理由“搪塞”。
当银行工作人员将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费者面前时,消费者多会习惯性地在指定位置签字,很少关注密密麻麻的合同内容。通常只有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后悔莫及。
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郑女士就碰到了一件让她“后悔莫及”的事。2013年初,郑女士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很快,担保公司给她寄来了一张某银行的还贷卡,告知其须按指定步骤开通此卡后,定期用此卡归还银行贷款。
去年6月,郑女士提前将贷款存至卡上,但却仍不断收到银行的催款信息。郑女士随即来到银行查询,被告知由于未及时还贷,不但已产生200多元的滞纳金,还由此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未及时还款的原因,对方声称是“系统故障”。
“本以为事情会很容易得到解决,谁想到银行态度非常强硬,声称办卡合同里明确写有‘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债权人系统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借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直到现在事情都没有妥善解决,以后贷款难免会受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郑女士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郑女士的遭遇并不在少数,仅为其担保的公司同期就有10余名消费者碰到了类似问题。上述担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明知道是银行的“霸王条款”,但担保公司也没有办法,毕竟在银行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只能忍气吞声地与银行协商,但往往起不到任何作用。
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我与银行签订合同时,看到对方拿的是格式合同,觉得别人都是这么签的,也就不再认真查看合同条款了。”
也有消费者表示,签订合同时,他们曾指出部分条款不公平,但银行拒绝修改,最后“没有办法,不得不签”。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