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户海口奖励百万 放开户外招牌数量限制
海口网7月8日消息 (记者 黎光)海口市近日出台《海口市扶持和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省政府“把现代金融业打造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优化海南产业结构”,以及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金融业,海口责无旁贷”的要求。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共17条23款,包括机构落户和增设网点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企业融资增信、财政存款业务支持、户外招牌设置、抵押登记手续、政金常态化交流机制、附则8个方面。
金融机构落户和增设网点奖励方面,《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落户一次奖励100万元,增设营业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据分析,此条款在于吸引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和区域性结算中心落户,并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做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方面,对于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进行融资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后给予奖励和补贴;对于在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此条款在于鼓励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给予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方面,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融资增信。此条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财政存款业务支持方面,从2016年起,结合各金融机构近3年对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和经营业绩,并进行综合考评后,安排海口市年度财政资金业务管理计划。此条款是将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与金融机构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结合起来。
户外招牌设置方面,金融机构招牌设置可根据需要设置两块以上。此条款是根据金融机构的共性诉求,放宽对金融机构户外招牌设置的数量限制。并支持金融机构对市政、园林等相关管理问题的诉求。
抵押登记手续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化和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其亮点在于在多种不动产抵押物担保同一债权时,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在资产处置时因抵押物价值变化带来的潜在损失风险;在抵押物进行第二顺位抵押时,最高限度地保证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受偿金额;根据银行内部操作实际,登记部门受理收件回执可代替他项权证作为贷款发放的前置条件,起到压缩贷款发放办理时限的作用;有利于防范一般担保向最高额担保转换时金融机构抵押物悬空的风险;提高住建部门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效率;优化土地他项权证的领取流程;优化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规定,包括防范金融机构的抵押悬空风险、确保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完善在建工程抵押的办理范围、限定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条件等;简化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时的登记手续。其中,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为6个工作日。
建立政金常态化交流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市政府分管领导主动上门,听取金融机构对政府行政效率、服务能力的意见。此条款主要是加强市政府与驻市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诉求,更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