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23.09.2015  16:49

      我省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大事项”议题需呈报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大事项”)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工作实际,9月17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据了解,决策范围共分为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点。

      其中,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1.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2.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事项。3.省政府领导代表省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省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4.涉及《海南省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5.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8.以省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9.其他需要由省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海南省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2.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3.中央在琼投资重大项目。4.海南省年度重点项目。5.海南省重点产业省级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6.涉及海南省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8.重大项目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动用预备费按照省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动用预备费用于救灾的,由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省长审定;动用预备费用于其他开支的,经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省长审核同意后,由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2.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①通过预拨资金解决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省政府,经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省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由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②通过在盘活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的,凡属于部门内部预算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定;重新安排其他项目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省长审定。3.其他经省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由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由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省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由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