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二次酒驾=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

02.01.2020  20:22

    2019年12月27日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白马井城区内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男子孟某华,目前孟某华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还被吊销驾驶证。

      相关民警告诉记者,当晚,一辆车牌号为贵J74A**的白色东风日产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路管员要求该驾驶员下车配合接受检查,只见孟某华下车时走路摇摇晃晃,靠近了还有一股浓重的酒味,路管员立即给他做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法定程序,路管员让其出示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交由民警,并随同民警前往交警支队进一步处理。

      然而,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孟某华早已在2019年7月8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建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且该驾驶证还在被漳州交警支队暂扣中,此次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孟某华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2020年1月2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孟某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儋州交警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