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热议屯昌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法
社会各界热议屯昌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法
用法律强调道德 将道德融入法律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 (记者陈蔚林)“海南日报报道的屯昌县用法治思维推动道德建设,通过签订赡养协议书实现‘老有所养,一个都不能少’的创新做法值得推广。”省文明办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一份赡养协议书守住孝道底线》报道中介绍的屯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报道说,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因法律意识不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一直隐性存在。为了让法律“走进”日常生活,支撑起道德建设,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和司法局联合办公,走进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家中,通过教育疏导和释明法律,让他们与老年人签订赡养协议书,由此开始履行赡养义务。
“这是一种兼顾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创新之举。”海南大学法学教授陈秋云说,法律和道德具有一致性,两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均是道德所谴责的,而一些法律上的义务则是道德所要求的。去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两者相融、一体建设的思路与任务。这便是法律和道德具有一致性的体现。
陈秋云认为,屯昌的做法,既用法律强调了道德,又将道德融入了法律,体现了国家机关的主动作为、创新思维。
他建议,在将屯昌经验进行推广之前,各地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拟定赡养协议书的条款内容,既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照顾赡养人的情感情绪,“让道德更有约束,让法律更有温度。”
省老龄办负责人也认为,以签订赡养协议书的方式,对少数不尽法律义务赡养老人的子女作出约束的做法值得推广。省老龄办每年都会利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带动全社会形成赡养老人、关爱老人的温暖氛围。屯昌的做法或将是一个宣传的好案例。他特别谈到,今年7月21日,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除了要求赡养人给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之外,还作出了“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等明确要求。他相信,修改后的《规定》将更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省文明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道德模范精神取得了扎实成效。特别是,今年6月18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市县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会议精神,迅速掀起新一轮的创建高潮。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第六届全省道德模范暨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活动,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基层群众的生动实践,让争当好人、争做好事逐步成为全社会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