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截至10月底 可退130元

30.09.2014  23:14

  南海网记者9月30日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2014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将于10月31日截止,按全年20天重大节假日计算,今年退费金额为130元。

  根据国家确定的2014年重大节假日共20天,今年海南重大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全年退费金额为130元。其中: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退费天数(按6.5元/天/车)计算。

  2012年、2013年已办理汽油小型客车退费且退费资料未变更并在年审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申请。退费信息已变更或原提供车辆行驶证未在年审有效期内的,需携带变更后的材料到任一征稽机构或征稽机构设立的申请地点办理。

  针对已于2013年申请退费却因信息提交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退费不成功的车主,在补送材料审核准确后,在办理2014年退付款时一并退付。需要提前办理全年退费申请的车主,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必须到2014年10月以后,否则按车辆行驶证年审有效期内的重大节假日天数予以办理。

  据了解,退费申请人可在10月底前办理当年退付申请,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当年退费申请,下一年度不予补领。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方面表示,自国家实施免收重大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政策以来,办理退费的工作进展顺利,车主大多反映良好,但仍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车主退费信息填写错误及征稽人员录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以至车主没有感受到退费方案是最优方案。

  为此,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要求,各单位在受理汽油小型客车退费申请时要确保车主退费信息填写和录入的准确性,要核对汽油小型客车申请人车辆行驶证的有效期限。同时,将公布办理材料、申请手续和金额等内容,并开设专门窗口办理退费业务。为了方便退费,征稽人员在受理退费申请时,要告知车主尽量选择四大银行作为申请退费的账户,提醒车主不可使用信用卡账户。如账号丢失或变更,应及时至征稽分局进行修改,以方便征稽部门顺利退费。(记者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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