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违建业主谋利 原海口龙华城管副大队长受贿14万余元
海口网12月17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口龙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符某,在分管打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收受黄某娥、柯某秀等违建业主贿赂共计人民币145000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符某利用自己是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且分管打违的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多次收受违建业主的贿赂,均当场收下受贿现金。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2年,一名浙江籍洪姓老板在海口滨濂村滨濂一队柯某东的宅基地建一栋违章建筑,为了能够顺利违法建房,柯某东找黄某了解到龙华城管大队带队执法由符某负责。于是,该名浙江籍洪姓老板交给黄某人民币20000元,让其帮忙找符某跑关系。2012年5月某日,黄某将人民币20000元送给符某,并告诉符某柯某东在其宅基地上与别人合作建房,请给予关照,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人民币20000元收下。
2012年,陈某忠在海口滨濂村一队海联片区建一栋违章建筑,龙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常来阻止施工。为了继续违章建房,陈某忠交给胡某宇人民币20000元,让其跑关系。胡某宇将20000元送给符某,请符某多关照,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人民币20000元收下。
2012年,吕某米在海口滨濂村二队建一栋违章建筑,为了继续违章建房,吕某米通过朋友约符某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吕某米让朋友送给符某人民币20000元,符某当场收下。
2012年10月, 陈某就在海口滨濂村柯某彪的宅基地上建一栋违章建筑,同样为了能顺利违章建房,陈某送给符某人民币6000元,符某当场收下。
2013年5月22日,被告人符某主动到中共海口市龙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其收受多名违建业主好处费,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检举了龙华区海垦街道办工作人员黄某新(另案处理)的受贿行为,并退赃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