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防疫期间多次进入三亚一酒吧实施盗窃,其中两人不满14周岁!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城派出所冯学伟行动中队联合分局刑警大队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3名,追回电动车和单车各1辆。
3月10日,崖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位于河堤路上的某酒吧被盗大量香烟和槟榔,总价高达1.6万余元。接报后,所长龙子腾迅速安排冯学伟行动中队赶往现场查看,同时将警情通报至分局刑警大队协助调查。
尹成锋、陈钢、冯学伟等人到达后,仔细询问情况,认真勘查现场,调取相关资料,发现有3名年轻男子在防疫期间曾多次进入该酒吧实施盗窃。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和追踪,调查人员判断作案人应在该酒吧附近居住,于是,一方面加大常态化的路面防控和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将相关资料发至派出所工作群中要求人员密切留意。
3月11日23时许,冯学伟、黄大发等人在河堤路某奶茶店发现3名作案人并依法控制,当场扣押骑乘被盗电动车1辆。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智、李某明、刘某楠实施如下盗窃违法事实:
1.王某智于去年8月在某农贸市场附近盗窃1辆单车(车辆已追回);
2.王某智伙同李某明于去年9月11日凌晨在河堤路某餐厅盗窃2瓶价值176元的白酒和其他一些饮料;
3.王某智伙同李某明于今年1月26日凌晨在某公寓门口打开1辆轿车车门,盗窃车内500元现金和1条香烟;
4.王某智伙同李某明于今年2月24日凌晨在某公寓门口盗窃1辆电动车(车辆已追回);
5.王某智伙同李某明于今年2月26日凌晨在河堤路某饭店盗窃60余罐啤酒、100余瓶啤酒、60余瓶带拉环某英文啤酒和大量烧烤冷冻食品;
6.王某智先后5次进入某酒吧实施盗窃,其中3次系独自进入,另外2次分别于今年2月24日伙同李某明盗窃15条香烟、30包槟榔;于今年3月8日伙同刘某楠盗窃香烟和槟榔各15包;
7.王某智伙同李某明于今年3月初撬门进入某酒吧员工宿舍盗窃100余元现金;
8.王某智伙同李某明还于疫情期间撬坏3辆轿车门锁,因在车内未盗得任何财物,王某智便在车内小便,使用车内灭火器在车上乱喷一通泄愤。
因王某智、李某明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警方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