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埋儿奉母”式公益广告?
为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组街头公益广告,包括“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大家熟悉的典故。然而,其中一则“埋儿奉母”的广告让不少人难以接受,不仅被批判为“愚孝”,甚至被批评为鼓励犯罪。(10月26日中广网)
关于二十四孝图,鲁迅先生早有过点评: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其中,最让人反感的正是“郭巨埋儿”——因为家庭贫穷,害怕有了儿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于是决定挖坑将儿子活埋。虽然这个故事最后留了个“挖坑时忽见一坛黄金”的尾巴,但是郭巨“埋儿奉母”的想法,不管怎么说都很残忍,不仅与今日之价值观相背,即便是在古时,若不加上皆大欢喜结局,同样难以让人接受。
因此,以“埋儿奉母”作为公益广告的内容宣扬孝道并不合适,更关键的问题是,如此劣质的公益广告,何以堂而皇之出现在街头?这可不只是“没文化真可怕”或者“冒充有文化”,因为这样的街头公益广告是典型的政府行为。拿纳税人的钱搞如此粗制滥造的公益广告,到底想要达到怎样的目的?如果决定搞这些公益广告的政府部门,既不曾关心公益广告的具体内容,也不关心其所能达到的宣传效果,谁说这样的公益广告不是烧钱的形象工程?
很多政府行为的公益广告,不仅停留在传播信息和教化层面,而且“公益指数”严重不达标,带有很强的功利性,文案和台词更是粗制滥造得可怕。
真正好的公益广告,应该理念鲜明、有文化、不低俗、幽默有趣、容易理解,起到传播理念改变行为的作用,从而点燃公众心中的公益热情。可是,像“埋儿奉母”这样的公益广告,也许从未指望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而只是为了完成某种“文明”评比任务要求,或者只是领导觉得该有于是就有了;正因为如此,所谓创意,所谓亮点,所谓影响力,所谓传播效果,基本都没有考虑——滥竽充数在街头填上几块牌子,以为这样就“文明”了,就有“城市形象”了。
一座城市的公益广告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文化发展水平。如果城市居民只能接受最浅白、最生硬、最脸谱化的公益广告,当然说明这个城市的文明氛围和基础还很贫瘠;然而,真正的现实是,市民根本没有选择与评价的权利,官员的审美水准和文化态度——是滥竽充数地完成任务,还是将公益广告当作一种城市文化来做,才是决定城市公益广告水平的关键。
试问,在我们的身边,还有多少“埋儿奉母”式公益广告?城市管理者做公益广告的水平,如何跟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审美需求,这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