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却被“坑” 万宁一男子莫名成“在逃人员”
借车给朋友却被“坑”
万宁一男子莫名成“在逃人员”
符某武借车给朋友李某正使用,李某正冒用符某武的身份,先后两次向符某伟借钱2.5万元、6000元,还私自开走了抵押给符某伟的车子。
2016年1月22日,一名男子来到万宁市公安局北大派出所值班室,要求公安机关核实其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相关情况。经过民警查询,该男子符某武确实因涉嫌诈骗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可是,符某武说,他的身份被人冒用了。
符某武卷入的是一起伪造他人车辆行车证等材料抵押借款,又从被害人处私自将车辆开走的诈骗案件。在被害人符某伟手上,有署名“符某武”和其身份证号码开具的借条。符某武说,他是从朋友处得知自己成为网上在逃人员的,他认为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这个人有可能是他的朋友李某正。符某武买车的时候,曾向李某正借款1万元,他答应把车借给李某正使用3个月,并把车子的相关证件都给了李某正。
李某正是嫌疑人吗?几天后,被害人符某伟来到案发地的海口公安局红岛边防派出所对符某武的照片进行辨认,他表示符某武并不是借款的“阿武”,而李某正才是。
2016年2月1日,李某正到红岛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其就是网上在逃人员。
李某正现年25岁,万宁市人,在海口从事车辆维修工作。他与符某武是同乡,也是多年朋友。符某武在买车的时候,曾向李某正借款1万元。为了抵消这笔借款,2015年3月,符某武将自己的丰田卡罗拉小轿车交给李某正使用3个月,并将车辆的相关购置手续随车一起交给了李某正。
2015年5月,因为急需用钱,李某正伪造了符某武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以符某武的身份,向被害人符某伟借款2.95万元(实际借款2.5万元,利息4500元)。借款协议上,他留下符某武的名字。
2015年6月,符某武找李某正要车。李某正用朋友卢某的一辆车,从符某伟手里把车(该车已经抵押给符某伟)换回来,再次以符某武的名义,向符某伟借款6000元。
李某正将丰田卡罗拉还给了朋友符某武。李某正给符某伟打电话,说要把车子取回借用几天,符某伟不同意。李某正便使用另外一把车钥匙,从符某伟所住的小区停车场将车子开走,把这辆车还给了朋友卢某。
符某伟发现车子不见了,打电话联系“符某武”,却一直联系不上,符某伟向警方报案。
李某正到案后的第二天,李某正与受害人符某伟签订协议,归还符某伟3.1万元,并支付4500元利息。符某伟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李某正相关的刑事、民事责任。
今年3月27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正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