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霸王店、开霸王车、吃霸王餐!乐东一男子多次诈骗他人钱财被批捕
近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利用他人的善意,骗吃、骗喝、骗钱、骗住,手段恶劣,他究竟如何行骗的呢?
把戏一:租车期满赖着不还,还要另外骗“赎车费”
2019年10月,罗某向被害人陈某租了一辆小轿车,约定400元租用两天。两天后,陈某要求罗某还车,罗某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车。十多天后,罗某致电陈某谎称车已抵押给别人了,要求陈某拿2300元赎回车后再把车归还。在约定地点,罗某拿到陈某的钱后,趁陈某不注意的时候逃离现场。
把戏二:打车“到付”,到达目的便一溜无影。
2019年11月,罗某包车时谎称没带钱,到了目的再付款,途中还跟司机借钱吃饭买东西,到达后便借着去拿钱名义一去不返。
把戏三:住宾馆开房时谎称没带现金,要求先开房后添加老板微信转账,次日谎称去取现金来支付房费结果一去不返。
把戏四:乘顺风车时假装接打电话,后对司机谎称老婆正在住院生产,身上带钱不够提出借钱稍后即还,结果下车后一去不返。
其他把戏:在饭店打包饭菜、在烟酒行买酒时、吃夜宵时,扫码支付显示限额,谎称忘带钱住附近,稍后去拿钱来付,结果一去不返,罗某就是这样“屡试不爽”,他骗人的把戏无非就是利用群众的信任与善意,不断地欺骗他人,一年间,光是涉及本案的行骗便有9次,共骗取他人八千多元财物。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取得信任后多次骗取钱财,然后“玩失踪”“躲猫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在热心助人的同时,要慧眼识人、谨慎防范,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