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报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15.08.2022  12:58

  8月14日,东方市公安局通报东方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违法人员被警方依法作出处理。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如下:

  2022年8月10日12时许,在东方市开展疫情全域落实静态管理工作期间,杨忠不遵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疫情防控紧急决定和命令,醉酒驾驶小轿车到新街防疫防控卡点,不佩戴口罩,不出示防疫通行证欲通行被现场工作人员拦下劝返。杨某忠在防疫管控卡点不听劝阻离开,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多次争吵,对新街防疫防控卡点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东海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对杨某忠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东海派出所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杨某忠予以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200元人民币,并对杨某忠醉酒驾驶小轿车行为移交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置。

  2022年8月11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邢某中驾驶电动车从板桥镇三间村方向行驶欲出村至工地,在三间村口疫情防控检测点被工作人员拦截并询问邢某中去向,因邢某中冲出检测点,并将检测点帐篷撞倒,后邢某中被检测点工作人员拦截并向板桥海岸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后依法口头传唤邢某中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邢某中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及冲出卡口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邢某中当场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邢某中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坚决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022年8月12日,吴某坚、许某在东方市疫情静态管理期间,凭借虚假工作证任意外出被东海派出所在巡控中查获,东海派出所依法对许某、吴某坚传唤调查,给予2人警告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

  2022年8月12日22时许,三家镇玉雄村(高风险区)卡点拦截抓获未戴口罩骑行电动摩托车闯卡人员,经询问,闯卡人员文某才在家跟朋友喝酒后,借酒劲闯卡外出买烟,经卡点人员劝阻后仍然不听劝阻,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治安防控万无一失,三家派出所已第一时间使其佩戴口罩,暂带回所里醒酒训诫。

  2022年08月12日晚,在东方市开展疫情全域落实静态管理工作期间,吴某清、王某书、苏某菊和文某云不遵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疫情防控紧急决定,聚集在永安西路一住宅院内以打麻将方式娱乐(四人均是亲戚、邻居关系),存在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传播的隐患。经调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八所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清、王某书、苏某菊和文某云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2022年08月12日晚,李某圣不遵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疫情防控紧急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车至东方市八所镇东府南路和利民路交叉口卡点处,无防疫通行证,意欲通行被拦,后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离开,多次与防疫卡点工作人员争吵,对该防疫卡点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李某圣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八所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圣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将其酒驾行为移交交警大队处理。

  2022年8月13日,符某东在东方市八所镇泰安街未取得疫情期间出入通行证的情况下欲意出行,被防疫工作人员拦下劝返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叫嚣拒绝配合工作。东海派出所依法传唤符某东到所接受调查,经调查,东海派出所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符某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