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30.07.2014  11:10

  中新网7月29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晓成严重违纪违法案。杨晓成在负责基建工程期间,以借款名义向某施工公司负责人先后索要150万元;多次要求某项目部经理为其情妇经营的多处商铺装修改造,相关费用共计33万余元;与他人通奸;隐瞒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事实,以无房人员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4年6月,杨晓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退还违规占有的住房;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严重违纪违法案。2002年至2013年,许金华利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和上顿渡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税收奖励、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通过虚开发票、虚造民政救助单等方式套取公款,从中贪污公款37.5万元。2014年4月,许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13年3月至5月,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计生局原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原组长郑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07年至2013年,郑启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二胎审批和规避其他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有价证券折合共计21.4万元。2014年4月,郑启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红鸣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0年,高红鸣利用担任拆迁工作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拆迁协议中虚列补偿款项目的方式,帮助某私营企业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31.29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1万元。2013年12月,高红鸣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2014年1月,高红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