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获刑!儋州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25.06.2022  20:01

  6月24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儋州市法院举行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5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刑期。

  为进一步加强全民禁毒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儋州市法院此次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举行的“6.26”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邀请了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校中小学生近200人旁听。该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王清华公开宣读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随后又组织集中观看了禁毒教育宣传片,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先行”充分展示了儋州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当天集中审判的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2018年7月10日前后,在被告人蔡某南家中(海口市美兰区拦海村居委会拦海中村247号)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蔡某金,以400元/克的价格为交易,向被告人蔡某南提出购买100克冰毒,并约定蔡某金将冰毒贩卖完后再付款。后被告人蔡某南遂以320元/克的价格向购毒上游购得冰毒100克,并藏放于其家中四楼鞋柜。

  同年7月20日,在蔡某金的要求下,被告人蔡某南电话指使他人到其家中取100克冰毒拿到拦海中村停车棚交给蔡某金。次日,蔡某金便以49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39.09克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林某武。

  当晚8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蔡某南家和林某武家中分别查获冰毒54.79克、39.09克。

  2022年1月28日,被告人蔡某南在东方市八所镇泽民小区被儋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154.7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蔡某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000元。

  在另外三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贩卖毒品氯胺酮10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朝、莫某鸿贩卖毒品海洛因13.71克和甲基苯丙胺0.5克,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分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某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通过此次活动,我了解了毒品的危害,提高了预防毒品的意识,增强了防毒、拒毒的能力,今后我一定会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不仅要做禁毒工作的参与者,也要做禁毒工作的宣传者。”儋州市那大第九小学学生羊依桐告诉商报记者。

  儋州市政协委员高俊华表示,通过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人人懂得毒品的危害,时刻提醒学生要热爱生活,珍惜生命,文明健康地生活;要遵纪守法,抵制诱惑,远离毒品,积极地与毒品罪犯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学生。“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学校、家长、社会对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都应肩负起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二是身为监护人的家长,对青少年要做好监管责任;三是社会群体、政府部门应联动起来,筑牢禁毒防线,切实让青少年远离毒品的危害。”高俊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