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赐贵主持会议研究江河湖水环境治理
刘赐贵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
研究江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本报海口8月14日讯 (记者彭青林)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主持召开江河湖水环境及治理专题会议,分析全省江河湖水体环境现状,研究部署城镇内河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全省江河湖水体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治理工作建议的汇报,省直各有关部门及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讨论。
全省有独流入海河流154条,水库1105座。据有关部门监测,近年来,全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水质持续保持优良态势,92%的监测河段和83.3%的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是,部分城镇内河存在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超标,内河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刘赐贵指出,我省江河湖水质多年来持续总体保持较好,这得益于历届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一以贯之坚持生态立省,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水环境的有效措施。他强调,保持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守住生态底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在看到整体水质优良的同时,更要正视局部水体污染的问题,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及早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年的城镇(村)内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流经城镇、主要村庄的内河及海岸带水体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会议研究确定,本次专项治理突出8个方面的重点: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水土流失、违规采砂、无序养殖、湿地保护。会议对每项治理重点都明确了牵头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摸清污染现状和污染源等底数,拿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尽快形成方案。
刘赐贵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水污染治理是坚持生态立省、保持我省良好生态环境的根本要求;是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海南未来长远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当前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活动的现实要求。全省上下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指示上来,统一到国务院“水十条”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生态立省的战略部署和省人大立法的要求上来,从现状抓起,抓住当前海南水环境总体优良、治理成本较小的好时机,持续抓上两三年,从根本上解决局部水体污染的问题。二是建立全面、客观、有效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对全省江河湖水体的实时监控、准确监测、全面监控。三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水环境属地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制度,治理不力或持续不达标的要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四是坚持依法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各市县要探索实施水污染综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五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支持力度,同时在污水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某些方面可探索走市场化的路子。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在全省上下形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的浓厚氛围。
副省长何西庆就水污染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省政府秘书长陆志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