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 婚检含地贫筛查
11月2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有效做好我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根据《措施》,要把地贫筛查列为婚检的必检项目。各市县至少要有1家医疗保健机构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海口、三亚、儋州至少要有1家医疗保健机构经批准开展地贫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技术。
《措施》提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地贫筛查工作,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确保怀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胎儿父母),在孕期都能接受地贫筛查诊断。经产前诊断为中间型和重型地贫胎儿的,应当及时采取医学干预措施,阻断重型地贫胎儿出生。
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我省地贫患儿治疗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贫患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省及有条件市县红十字会负责建立重型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基金,健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完善现有地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地贫数据库,地贫防治监督评价指标主要由数据库导出。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地贫筛查内容,逐步实现地贫各类检查诊疗信息共享。
《措施》同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地贫防控知识纳入中学课程,由培训合格的教师为学生授课宣传,普及青少年地贫防治知识。
据悉,我省自2011年起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累计为36.37万对育龄夫妇开展地贫筛诊服务。2011年—2016年共阻断120例地贫胎儿出生。2017—2018年共阻断101例地贫胎儿出生。同时,我省对现症重型及中间型地贫病人进行建档管理,截至2019年10月底,建档管理现症重型地贫病人449人(平均年龄8.3岁)、中间型282人(平均年龄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