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的帽子不能“光荣”戴着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正积极研究贫困县退出机制。(12月24日《人民日报》)
目前,贫困县能得到上级乃至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部分贫困县甚至庆祝自己连续成为贫困县,把这当成“光荣”的事。此种极不正常的怪现状,必须尽快改变。
贫困县成因多种多样。不可否认,极少数贫困县因为自然条件而无法改变贫困状态,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的。在贫困县脱贫机制上,相关部门作了多方面探索,连片贫困区概念的提出及在现实中的操作就是一例。但是,这还不很够,积极研究贫困县退出机制,让贫困县的发展步伐加快正当其时。
对于贫困县来说,财政转移支付是必要的,但是,“等靠要”思维束缚下的财政转移支付不足以激活贫困县的活力。躺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功劳簿”上,实际上只是在通过外部输血的方式,让贫困县得以正常运转。贫困县更需要的造血机制往往难以形成。
外部资金要用在刀刃上。贫困县本来融资机制就不够健全,外部资金的取得本来就不容易。有些贫困县却把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建设项目,用于豪华办公楼建设等无助于发展造血机制形成的项目上。短缺的资金更应用于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改善上。贫困县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通常是贫困县发展的瓶颈。汽笛一响,黄金万两。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善,可以节约物流成本,加快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融合。老百姓收入的提高,离不开人力资本的积累。投资教育,就是投资未来,就是在帮助当地人民积累人力资本。贫困地区人力资本较为薄弱,是发展的短板。将更多的外来资金用于教育,可望对人力资本积累施以一臂之力。贫困县政府扩大医疗卫生支出和养老保障支出,相应地,当地人民的相关支出就会因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而减少,从而提高贫困县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良好的政绩评价体系应能激励贫困县官员按发展的要求履职。连年贫困或贫困程度连年加深无论如何都不是值得夸耀的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贫困县的减贫成就。贫困县条件艰苦,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官员很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反贫困的责任可以减轻。条件艰苦不是贫困县长年不变的理由。贫困加深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原因,辨别主客观因素,对于主观因素导致的贫困加深的责任者,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建立退出机制,更多的是要激励贫困县,在产业发展、人力资本投资等造血机制上多下功夫。只有这样,贫困县的退出机制才可能真正形成,人民才能在此真正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