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确定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空气优良达99.8%以上
3月24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计划》确定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等四大类别的质量目标。其中,基本食品基本食品合格率达到96%,基本药物合格率达到98.7%,餐饮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全省空气质量要达到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8%以上。
产品质量方面,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5%,主要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2%,基本食品合格率达到96%,基本药物合格率达到98.7%,餐饮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出口法定检验产品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工程质量方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均达到95%,在建水运工程进行检测的数据合格率达到94.6%,重力式码头总体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1.5%。
服务质量方面,金融服务顾客满意率达到96%,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综合测评结果为80以上,邮政业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6、5%,商贸服务标准化、连锁化、规模化程度继续提高,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新型流通业增速发展。旅游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设施配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不断上升。交通运输业满意度快速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质量发展能力继续增强。一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8%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河段主要大中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各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海水质量保持优良,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8%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主要城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8%。
省内各相关部门将落实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合力。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记者 刘麦)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