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广泛 追责方式多元 处罚情形多种
03.07.2014 13:0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部刚刚颁布五年就面临“大修”的法律,备受社会关注。此次食安法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此次修法建立了最广泛的责任主体,从生产经营者到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到惩处体系;追责力度加大,处罚幅度大幅上升;追责方式的多元化,从传统的罚款思路,到如今形成配套的架构设置,有财产罚、人身罚和资格罚,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四是责任衔接的严密性,草案立足于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缝对接,保障法律适用不留死角,可以顺利落地。
草案第七十三条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赔偿。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3.07.2014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