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披露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 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披露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厅:
贵单位《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审﹝2017﹞498号)文件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召集承办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开会,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商业保险公司按照《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台账》所披露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截至2016年8月底,2014至2015年期间尚有2024人联系不上未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报销金额751.29万元。”问题。
整改有关情况:2014、2015年度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但由于联系不上致使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发放大病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有2024人,其中954人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余的为新农合人员。由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缴费参保时没有向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准确详实的个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使得人寿、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无法联系上他们并发放大病保险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大病保险服务协议,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人寿、平安两家保险公司负责承担。我们及时召集人寿、平安两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开会,责成保险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两家保险公司先后采取了重新公示参保人员名单、联合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查找等多种方式,查寻相关参保人员,并将通过上述方式查找到的参保人员重新备案其地址及其联系方式,截至目前已经查找到93人,发放大病保险费59.58万元。
二、关于“在2014年和2015年大病回补中,人寿保险公司未对986名困难群众进行理赔,涉及金额370.76万元。”问题。
有关情况说明:经向人寿保险公司核实,该公司还未进行大病保险理赔的986名困难群众中,没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关于“在2014年和2015年大病回补中,平安保险公司未对276名困难群众进行理赔,涉及金额88.56万元。”问题。
有关情况说明:经向平安保险公司核实,该公司还未进行大病保险理赔的276名困难群众中,没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关于“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系统分割、独立管理,2016年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相关系统对接工作推进较慢,赔付工作无法及时开展。截至9月底,保险公司尚有16643人,3,196.81万元未赔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占应赔付人数和金额的66.34%和40.10%。”问题。
整改有关情况:为了支持人寿、平安两家保险公司开展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2016年7月22日,我厅责成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琼社保﹝2016﹞103号),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人寿、平安两家保险公司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明确规定从2016年8月起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应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之后的每一个月份参保城镇居民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到下个月初时商业保险公司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垫付费用报表清单将垫付的大病保险费拨付给医疗机构。截至目前,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大病保险费用,除按政策规定留作年度考核的暂扣款项外,其余的费用均已全部划拨给医疗机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