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调整保障房范围 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购
19.08.2014 12:59
本文来源: 海口网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扩大灾后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范围,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对此,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周已接到指导意见,但还没有制定出具体方案,根据指导意见,将优先安排灾后无住房或房屋受损严重的居民申购保障房。
今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对我省部分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造成严重影响,初步统计,此次台风全省共损坏房屋约16.3万间,其中倒塌房屋25161间。
为妥善安置受灾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切实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受损房屋建设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整合、调整改造项目,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和受损房屋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有安置住房要优先安排改造区的受灾居民。
意见明确,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范围,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灾后无住房或房屋受损严重的居民,可按市县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在建成项目中尽快优先予以安排。
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裕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等,合理确定,适当降低门槛,于2014年8月底前对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包括收入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等。
本文来源: 海口网19.08.201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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