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懵掉:已有两次犯罪记录

06.08.2021  11:15

  近日,因将入职新单位,澄迈市民陈云去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他被相关系统记录于2011年4月及10月分别参与了盗窃、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这让陈某云错愕不已,称自己“从没干过这些事儿”。相关部门回应现已对此事介入核查。

  据陈某云介绍,根据澄迈县公安局西达派出所的反馈,他已于7月29日向曾经办理相关案件的两个部门反映情况。其中,记录办理其盗窃案件的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垦派出所相关查询系统显示,除个人照片外,其他信息都与他身份证上的信息吻合。而他的个人信息却关联了两条违法犯罪记录。

  8月5日下午3时许,记者看到两份由海垦派出所输入陈某云身份证号码后调取的资料,他曾被记录在案:“2011年4月3日23时左右,陈某云伙同‘临高弟’(姓名不详)窜到海口市滨涯路盗窃汽车两个电瓶及两个千斤顶后,被海垦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2011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椰园一里53号门前,将一包黑色塑料薄膜包装的毒品以100元的价钱贩卖给购毒人员陈某云后,被守候的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抓获。”

  随后,该所一名林姓副所长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称,已收悉相关情况并介入核查,并表示“会帮他(指陈某云)处理这件事。”

  当日下午4时许,海口刑警支队一名值班警官就此事回应记者,“已知晓该事,正进行核实,尚未得出结论。”

  采访中,澄迈县公安局西达派出所工作人员于当日中午答复,有案底的人员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陈某云目前一是着急不能入职新单位,二是顾虑相关记录会对下一代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工人,一直本本分分干活”。他向记者提供了盖有澄迈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对账表,表上显示,他正常缴纳了2011年整年的社保。这是他提出的为自己“正名”的依据,“如果我当时出了事,所就业的单位一定会知道,那么它就会开除我,然后停掉社保。”

  根据社保信息,陈某云2011年就业的单位是一家国企,他当年从事的是割胶工作。

陈某云提供由相关方盖章的社保缴纳对账表。

  “2008年至2012年间,每天割胶时都能遇到他(指陈某云)。”与陈某云同村的陈秀权愿意作证此事。在提及如果其所述与事实相违,或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他仍坚持,“那段时间每天都在一起干活儿,没见谁出过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