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琼卫办科教发〔2014〕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和规范基地管理,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概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承担,负责会同相关专业科室制定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和轮转培训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加强现有专业基地建设。
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学习《标准》内容,积极填平补齐,提高现有各专业基地建设水平,为提升培训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做好“基本达标”专业基地复评验收工作。
各培训基地在省卫生厅2013年度新增评审工作中(琼卫科教〔2013〕50号)被评为“基本达标”的专业基地,须按照《标准》加强建设,省卫生厅拟于2014年10-11月组织专家进行复评验收。
四、做好新增专业基地申报工作。
各培训基地如需申报新增专业基地,且严格对照《标准》自查达标的,可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表至省医师协会,书面审查合格后,我厅将结合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全省培训基地布局等因素,受理部分专业基地的申请,并于2014年10-11月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请从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程亮,65388351;
省医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秋红,68622667。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