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躁男”袭警、损坏警车还强闯防疫监测点 被判六个月
27.02.2020 09:5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2020年2月25日,在司法警察的全面保障和有力防控下,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强闯小区防疫监测点并暴力袭警、损坏警车一案,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服判不上诉。
2020年2月6日,海南省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的通告》,明确要求全市所有村庄、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严格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和要求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同年2月12日9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违反上述规定,未佩戴口罩欲从五指山市翡翠花园小区东门外出购物时被执勤保安制止后双方发生冲突。刘某以保安为难他为由,多次用头部、肩部冲撞执勤保安及后续赶来处理的物业管理人员,致使现场多名群众聚集、围观。根据110指挥中心指派,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民警找到刘某,并传唤其到河南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拒不配合并躺倒在地,民警遂决定强制传唤,刘某便脚踢、手抓执勤民警,致使两名民警口罩脱落,其中一名民警脸部多处被刘某抓伤。在将刘某带回河南派出所途中,刘某将警车后仓与驾驶室间的塑料隔板掰断,并用驾驶室内的盾牌扔向民警,被制止后,刘某为恐吓民警,便持续朝民警哈气直至被带到河南派出所,后羁押于五指山市看守所。
庭审前,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五指山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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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20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