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停车难”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13.10.2014  12:42

  “早上急着去上班,出门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人给堵了;晚上回来,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别人‘捷足先登’了;出门在外,为了一个停车位,玩起碰碰车,甚至动手互殴……”媒体调查发现,近些年停车难已经成为很多城市治理的新顽疾。而许多地方在管理上的束手无策,一定程度上又让这种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群众在更加理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同时,对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从目前来看,政府管理和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足。这在城市日常管理中表现得比较明显,除了媒体报道的停车难问题,还有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出租房管理等问题,也都有类似的境况。

  要改变这种状况,政府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做好加法文章,就是要一如既往地加大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尽可能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比如多修建停车场。另一方面是做好乘法文章,就是要转变思路,摈弃细细碎碎都要管、大包大揽搞服务的理念,努力朝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方向前进,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倍增。

  那么,社会治理除了政府之外,还需要谁?其实需要更多社会主体的参与,这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因为在社会治理中,不再单纯地是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这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双向关系,也不再是政府管控一切,其他主体被动接受这种运行模式,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让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这样一来,好处也显而易见,最直接的就是效率的提高,政府不必大包大揽,专业的事可以让专业的机构去做,管理服务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就咪表停车位管理这个例子来说,如果将这项工作通过竞标形式外包给专业公司,可能管理的效率会提高,效果会更好。效率的提高带来的还有成本的下降,政府可以把省下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必须做好的地方,也可以进行自身的瘦身改革,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进而提高社会整体运行效益,政府累死不讨好、群众怨死不受益的局面也会得到根本改观。

  必须明确的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责无旁贷。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还需要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给予其他社会主体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调动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认识并做到这些,政府就可以实现社会治理上的收放自如,停车难也就不再是城市顽疾,公众生活中遇到的其他一些现实难题也就容易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