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市县“一把手”挂帅治理水污染
记者从18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水环境治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暨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海南省已经制定了《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五类水体、力争达到四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五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海南省副省长何西庆在会上说,各市县政府是本次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海南省省长刘赐贵主持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市县“一把手”亲自挂帅,坚决打赢这场三年攻坚战。
海南内河(湖)水污染不容乐观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决定以城镇内河(湖)为重点,对全省水体污染进行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以实现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的目标,并明确了全面排查污染源、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和实施综合治理三大任务。
方案提出的治理水质目标是,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五类水体、力争达到四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五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其中海口、三亚各18个,其余市县平均1-2个。海口和三亚市是本次全省整治水污染工作的重点。
何西庆指出,从目前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来看,总体保持优良,92%的监测河段和83.3%的湖库水质都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是海南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严峻,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查报告,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内河水质,仅有60%的监测断面符合水质管理要求,中度及以上污染水体比例占到20%;全省将近4/5的城镇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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