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装车时意外摔下车死亡 非义务帮工索赔未果
原标题:男子装车时摔下车死亡
不是义务帮工索赔未果
2013年11月上旬的一天,和人一起收购铁皮棚出售的丈夫在装车时,不慎从车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丈夫当天是否义务帮工?陈颖请来了丈夫合伙人杜宇出庭作证,可是,杜宇的话又有所出入。那么,陈颖能否从收购铁皮的雷明手里拿到索讨的41万多元的赔偿呢?
丈夫装车时意外摔下死亡
女子起诉讨近42万赔偿
今年五十出头的陈颖原是外省人,后来与丈夫吴小春在海口定居下来。两人生育了一对儿子,均已成人。2013年11月初,吴小春与杜宇及另外一名合伙人一起,以4.5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里买下了被城管拆除后废弃的铁皮棚之后,杜宇与雷明联系,将这些废铁卖给雷明,并谈好了价格。双方约定,等雷明将废铁运到铁厂卖掉之后,再与杜宇结算价款。
很快,他们就开始了拆除铁皮棚,装运废铁的工作。几天后,吴小春一方约6人和雷朋一起将废铁装车,吴小春负责在车上接应。但就在这一过程中,吴小春不慎从车上摔下来,送医抢救无效后,吴小春于当日死亡。
吴小春死后,陈颖与杜宇、雷明及出售铁皮棚的人就这事进行协商。出于人道主义,杜宇支付了10万元,出售铁皮棚的给了2.5万元。但是,陈颖与雷明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吴小春的父母已经过世,两个儿子也表示放弃这次诉讼权利及义务,陈颖便申请了法律援助,将雷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雷明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42万元。
无证据证明义务帮工
两审法院判决补偿1万元
庭审中,对于装车义务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双方各执一端。陈颖称吴小春一方并无装车义务,事发当天是应雷明的请求才帮其装车;雷明则称商谈废铁收购事宜时,已声明没有人手装车,杜宇一方就说其有人可以装车,他只要开车过去即可。事发当天,雷明并没有叫受害人吴小春帮忙装车。
杜宇出庭作证。杜宇称,他和雷明商谈废铁事宜时,口头约定由雷明方负责装车,出事故时吴小春一方属于义务帮忙装车,但杜宇在庭审后的询问中,又称除吴小春及自己等3个合伙人外,其他装车人的装车报酬系从卖铁所得中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吴小春并非义务帮工,判决从装车中获取收益的雷明补偿给陈颖1万元。
陈颖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杜宇的证言,其他装车人并非义务帮工,是由三个合伙人向其支付报酬,而合伙人的报酬则体现在卖铁所得收益中。因此,吴小春方的装车行为并非是没有报酬的义务帮工行为。由于根据杜宇的前后证言,不足认定双方约定由雷明负责装车以及吴小春方的装车行为是义务帮工行为,故陈颖关于丈夫吴小春属于义务帮工的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义务帮工最大特点
为无偿提供劳务
本案中,吴小春摔下车死亡是一个意外,谁应该为这个意外买单呢?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知敏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帮工的最大特点是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
本案中,判定吴小春与雷明之间是否构成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关键在于吴小春是否无偿为雷明提供劳务。但根据庭审情况及证人证言,受害人吴小春并非为义务帮工,其报酬体现在卖铁所得收益中,故法院依法认定双方不存在帮工与被帮工关系,雷明无义务赔偿吴小春妻子陈颖损失。但本着公平原则,法院判决雷明给予陈颖适当的经济补偿,合法合理。何慧蓉实习生叶美君通讯员胡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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