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多行贿罪少的现象得改改了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一案24日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铁男被指控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余万元财物。相信刘铁男会依法得到严惩。但是,那些贿赂刘铁男而牟取巨额利润的单位和人员,也理应得到法律惩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在现实司法审判中,被判行贿罪的案例并不多,其中有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考虑。
一些司法机关认为,如果对行贿者打击过于严厉,很容易让行贿者和受贿者形成命运共同体,使受贿犯罪难以受到有效打击。为了让行贿与受贿彻底从二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中剥离出来,以便于对受贿进行重点、精确打击,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贿者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司法机关对其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然而也要看到,行贿成本低也是当下我国腐败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行贿者往往期望通过贿赂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犯罪成本很低,一定会促使行贿者铤而走险。分析已发生的案件会发现,一些行贿者并非行贿一个部门或者一次行贿,而是累犯,因为这些行贿者觉得,即使东窗事发,与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这种犯罪是值得的。
有人认为,如果蛋本身无缝,就不会有苍蝇来叮。但从司法审判和一些落马干部的反思来看,有的干部原来还是不错的,后来顶不住行贿者一次次的进攻而堕落。加大对行贿者的严惩,有利于减少腐败案的发生。今年9月19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涉事的前高管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三年。葛兰素史克总公司发表了向中国人民的致歉声明,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民深刻道歉。这说明,这样的严惩效果良好。
近年来我国司法部门看到了行贿犯罪的严重性,为依法惩治行贿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总体力度还是不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老虎”“苍蝇”被打,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局面,下一步还将建立“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与此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的打击力度,形成“不敢贿”、“不能贿”、“不想贿”局面!两头抓,两手硬,方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