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3大项、6子项,下放1子项,调整为其他权力1大项,合并4大项、1子项,更名4大项、9子项,调整实施部门2大项,新增2大项、3子项。记者注意到,此次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开办制盐企业审核,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填毁珊瑚礁的审核,琼州海峡港口服务收费审批等。而在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则包括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海口、三亚、洋浦除外),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海口、三亚、洋浦除外)等。
省政府在通知中强调,调整后,有关单位要抓紧衔接落实,对取消的事项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下放和调整实施部门的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对其他调整的事项要理顺办事程序,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大项、6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大项1
集体或个人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档案的审批
取消审批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加强对档案出卖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项2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取消审批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制盐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大项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取消审批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子项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复核)
取消审批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子项2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填毁珊瑚礁的审核
取消审批后,省海洋与渔业厅要通过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审批, 落实对占用、填毁珊瑚礁的监督管理工作。
子项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取消审批后,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和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子项4
强制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审批
取消审批后,省物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子项5
琼州海峡港口服务收费审批
取消审批后,省物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收费政策实施,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落实港口收费各项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服务。2.建立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3.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子项6
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
取消审批后,实行备案管理。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与环保措施承诺制度。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省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3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大项1: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海口、三亚、洋浦除外)
大项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海口、三亚、洋浦除外)
子项1: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子项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海口市、三亚市除外)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子项3: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原标题:海南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开办制盐企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