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审批简政放权313项 已初步建成后续监管体系
原标题:海南行政审批简政放权313项
初步建成后续监管体系
12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4年海南省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一年内制定出台了改革文件24件,简政放权313项。审批实现标准化、阳光化,截至目前,省级23家单位出台后续监管办法或措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2014年,海南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313项(其中上半年128项,下半年185项),清理后省级保留442项,与2013年相比减幅达43%,实现省政府提出2014年比2013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目标。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有效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国务院3批下放省级共57项审批事项,与海南省有关的事项18项,已全部承接,编制办事指南,纳入省政务中心公开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审批目录管理,2014年初,海南出台《海南省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保留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对违规实施审批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出台《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参考范本》,《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参考范本》指导市县、乡镇政府编制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目前。省、地市、县(市)、乡镇4级已经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海南审批权力已经被暴露在阳光之下。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信用信息网、省政务中心网站公开审批权力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8要素(项目名称、审批部门、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图、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和审批部门的内部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审批人、联系电话等。
另外,审批实现标准化。全省审批行为(目录、要素、流程)全部标准化、规范化和计算机程序化,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出台《海南省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全省审批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4大类统一规范,每类设制了2个标准审批流程,每个流程优化为1-4个审批环节,并用计算机程序固化,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全省建设“一张审批网”和共享大数据库,实施互联网申报,网上全流程阳光审批,审批环节全流程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用户通过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办件、查询办件过程。
截止目前,省发改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省文体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渔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等23家单位出台后续监管办法或措施。省财政厅表示暂不制定相应监管措施,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2家单位正在制定中。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今年,海南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联网申报项目达到80%以上,省级审批提前办结率99.8%,实施并联审批平均提速80%。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省建立完善23个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83%建立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推动和服务了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出台24个改革文件清单】
1、《2014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
5、《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8、《海南省行政审批标准规范》;
9、《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10、《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目录》
11、《海南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
12、《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13、《海南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计划》;
14、《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便民服务措施》;
15、《海南省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审批改革措施》;
16、《海南省建设工程评估评审改革措施》;
17、《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
1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网上审批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19、《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0、《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
21、《海南省服务业限制、禁止投资清单(第一批)》;
22、《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2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
2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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