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局开展药店试点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查验收工作

18.07.2014  11:14

      近期,海口市局工作人员开展了药店试点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查验收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省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店验收标准》,试点药店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持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许可项目包括“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二是管理规范,无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三是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截止目前,海口市局验收的试点药店均设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配备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供货人员的合法性,建立并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下一步将加强对试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