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油添加大豆油违反国标规定 海南符氏香芝麻油下架

10.01.2016  00:43

  【核心提示】我国国家标准《GB 8233-2008芝麻油》中,对芝麻油的真实性明确规定,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近日,记者对海口市场上销售的、由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芝麻油产品调查发现,该产品公开标示产品中添加了转基因大豆油,产品涉嫌不合格。目前,海口食药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责令产品下架招回。

  市民反映:符氏香芝麻油公开标称添加大豆油不符合标准

  “芝麻油里添加了转基因大豆油,且又没有标注两种成份的含量,这样的芝麻油还能叫芝麻油吗?”近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超市购买了几瓶由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麻油”,食用过程中感觉味道不是很纯,后来发现,这款所谓的香芝麻油中,添加了转基因大豆油。

  “看到芝麻油里添加了大豆油我就觉得纳闷了,两种油掺到了一起还能叫芝麻油吗?而且,我看到这个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明两种油品的具体含量,也就是说,不知道里面到底含有多少芝麻油,如此以芝麻油的名义卖,这不是忽悠人吗?”1月4日,李先生向媒体反映情况时,质疑厂家在芝麻油里添加大豆油的行为属于掺假。连日来,记者对海口市场走访调查发现,由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麻油”在海口部分超市、商行、农贸市场有售。记者注意到,这款标称符氏牌“香芝麻油”的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毫不掩饰地标明为“芝麻油、大豆油”,同时,又注明产品执行的标准为“GB8233”。那么,“GB8233”是什么标准呢?

  记者调查:国标规定芝麻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记者查询发现,“GB8233”指的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233-2008芝麻油》,而该标准中对产品的真实性要求,明确规定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对照此标准,这款符氏牌“香芝麻油”显然为不合格产品。

  既然标称产品名称为芝麻油,执行的又是国家强制性国标,那么标准明明规定禁止添加其他食用油,企业又为何在产品中掺入大豆油呢?企业对此又作何回应呢?1月6日下午,媒体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电话与对生产企业取得联系,对方称会向负责人请示然后给记者回电;然而,直至记者发稿止,对方并没有给出答复。 8日上午,记者将调查情况反映给了省食药监部门。9日上午,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食品大队长谢秋明带执法人员前往企业进行检查,记者同执法人员一起前往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回应:意识到产品存在问题 已经对产品启动下架召回

  面对执法检查的食药监执法人员,海南符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张经理称,他们销售的这款产品中芝麻油和大豆油检测都是合格的,因为国家对调和油没有检测标准,所以这种油出厂时根据的是行业标准检测的,所谓香芝麻油其实应该是“香芝麻调和油”。

  “将调和芝麻油标为芝麻油确实是我们的问题,主要还是我们在工作中对规定掌握不够。”张经理表示,企业已意识到标签存在问题,新的标签已经修改了。

  张经理说,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其实已经意识到了,元旦之后该款产品就没有再向市场供应。同时,张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修改过后的标签,只是新的标签还未投入使用。不过,记者同执法人员一起还是在企业成品仓库中发现了1月7日生产的涉嫌不合格“香芝麻油”。

  最新进展:3个规格30多箱符氏香芝麻油涉嫌不合格被封存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种不合格的芝麻油共3个规格(100ml、200ml、900ml),企业已经对这些产品进行下架召回。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食品大队长谢秋明表示,通过检查看,现场查获的这些香芝麻油产品确实不符合国标要求,将对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调查。

  目前,执法人员对公司仓库查获的30多箱不合格香芝麻油进行了登记保存,同时展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