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经理挪用老人护理费搞个人投资被检方批捕
【原标题:投资起歪念,挪用老人护理费】
姚雯/漫画
随着“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等传统养老理念的逐渐淡化和“四二一”结构家庭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由于公办养老院数量有限,市场供不应求,一些民间力量也投身到养老行业。这其中,不乏热心负责的企业主,也难免出现利欲熏心之人。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就审理了一起老年公寓经理挪用老人护理费搞个人投资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苏某近日被该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批准逮捕。
遇到赚钱“好机会”
今年43岁的苏某是一名离异母亲,2011年8月通过招聘进入上海山源酒店管理公司工作,后被派至酒店下属的浦江世博家园酒店担任副总,负责管理酒店的住宿和筹建酒店下属的浦江世博家园老年公寓的建设。
2012年8月,老年公寓开始正式营业。为节约成本,酒店指派苏某直接担任老年公寓的经理,要求其根据每位入住老人的床位、身体健康状况按月收取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同时还为苏某配备了一名医生和两名护理人员。
老年公寓开始正式营业后不久,在参加朋友聚会时,苏某的一个朋友告诉苏某,自己最近打算在江苏昆山开办一个美容美发店,已经选好了地址,鼓动苏某参与投资。作为一名单身母亲,苏某总觉得对女儿有所亏欠,虽然目前自己顶着老年公寓经理的头衔,但每月仅能拿到8000元左右的工资,想到要为女儿今后结婚攒些钱,苏某对朋友的提议有些动心。因为害怕被骗,苏某专门和这个朋友到昆山实地考察了一番,感觉各方面条件都不错,这才打消了顾虑,同意与这个朋友合伙投资。
盯上老人护理费
敲定了投资项目,苏某却苦于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她打起了老人护理费的主意。原来,入住公寓的老人都是以现金的方式将钱交给苏某,同时公司财务也没有规定何时需要上缴护理费,于是从2013年1月开始,苏某便把老人交给自己的费用,在扣除员工的工资和必要的支出后,将剩余部分连同自己向朋友借的10多万元,全部投入到美容美发店。
就在苏某幻想着年底分红拿钱的时候,一天,她突然接到朋友发来的短信,说是美容美发店经营亏损,准备关门走人。苏某赶紧回拨电话,但对方就是不接,最后还停了机。无奈之下苏某赶到昆山查看,结果是人去楼空。苏某心急如焚,又担心如果报警会使自己挪用护理费的事暴露,因此将此事隐瞒下来。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3年12月,公司让苏某把当年收取的护理费交给财务,苏某拿不出钱,事情方才暴露。考虑到苏某以往的工作业绩,公司没有马上报案,而是让苏某尽快把钱还上,但半年过后,苏某始终没有将钱还清,于是公司报了警。
据调查,截至目前苏某尚有15万余元未归还给公司。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遂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批准逮捕。
监管缺失,民间养老机构亟待规范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尽管此案系发生在个别老年公寓的个案,但从中反映出了一些民间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需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民间养老机构在配备人员时往往从经济方面考虑,人员配备十分有限,除去护工、医生等辅助人员,实际管理人员往往只有一两人。由于缺乏内部牵制和有效监督,很容易导致大权在握的负责人失去约束,为其违法犯罪提供方便。
同时,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是一些民间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大多数老人不懂得如何使用银行卡,再加上缴纳的护理费金额普遍不高,出于省事的考虑,很多养老机构都要求老人用现金的方式直接向机构负责人缴纳费用,同时对于何时上缴护理费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
除管理和财务制度方面的漏洞外,一些民间养老机构重视收益忽视服务,人员选择上的不慎重也是导致易出风险的重要原因。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员工,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是爱心人士,能待老人如同自己的亲人,因此商家在选择养老机构员工时,除考查工作能力外,还应注重其道德品质。
检察官认为,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的今天,养老问题牵动着全社会的心。而作为起步较晚的行业,民间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更多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趋于完善、养老机构自身管理逐步规范时,我国的养老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民间养老机构的春天也就真的不远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