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老屋残墙被推倒 索赔3000元被驳回

12.05.2015  17:51

      原标题:邻里纠纷

      老屋残墙被邻居推倒

      男子索赔3000元被驳回

      家住万宁市万城镇的老张和老王原本是多年的邻居。后来老张家因为房屋破旧而搬到别的地方住,剩下老屋残墙,老王家则仍在原地居住。老王和家人担心:如果老张家的残墙倒塌了砸到人怎么办?最后,老王将老张家的残墙推倒。老张一气之下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老王赔偿3000元或恢复其残墙原状。

      男子推倒邻居老屋残墙

      老张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后来,老张家搬到别的地方居住,留下老屋残墙。据了解,老张家的老屋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是老式的瓦房。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张的两个孩子先后离开老家到别处居住,老屋也开始损坏漏水。由于没有进行修缮,房屋的质量越来越差,到2005年便已严重破损,难以继续居住。鉴于这样的情况,老张夫妇也搬离了该房屋。此后,该房屋逐渐坍塌,只剩下东、西两面边墙及南边半截前墙,其中,西边墙体正好挨着老王家。出于安全考虑,老王于去年初将该面墙体推倒。

      双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

      老王的举动引起老张的不满,老张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老张在与老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老王告上法庭。老张认为老王推倒其房屋西侧边墙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老王立即停止侵权,对破坏的残墙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并由其负担该案诉讼费。

      老王称,争议危墙已存在二十多年,经日晒雨淋与风化,已是岌岌可危。这堵危墙位于自家房屋出入通道旁,对其家人的通行带来安全隐患。他们是在无奈之下才将该危墙推倒。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万宁法院一审认为,当房屋作为不动产消失后,其所具有的物权也随着自然灭失。该危墙紧邻老王家房屋旁的通道,对老王一家及附近的居民构成潜在的安全威胁。而且老张的房屋倒塌后分别剩下东、西两面边墙及南边半截前墙,老王推倒的只是紧邻其屋旁通道的西侧边墙,而对其他墙体及屋址里的残存物并未进行破坏。万宁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老张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省一中院认为,老张家的房屋已坍塌被弃用,被推倒的墙体实际已无使用价值,该墙体被推倒后,并无恢复原状之必要,也未造成实际损失。加之老张对其坍塌房屋的墙体疏于管理,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经综合考虑,老张上诉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省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