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如此赚未成年人的钱,可耻!

25.11.2014  00:33

  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游戏日新月异,我们在体验着互联网带来的文明的同时,也面对这样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网络游戏中仍含有许多暴力、色情的成份。青少年由于身心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对网络世界仍缺乏判断和自我控制力,容易沉迷于此,由此对学习、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一些网吧的老板,是十分清楚沉迷网络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危害的,但他们把金钱摆在重要的位置,完全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报道中曝光的网吧,网管们对学生的身份以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规定置若罔闻。他们唯利是图,赚着昧着良心的钱。他们的“生意经”造成不少青少年因迷恋上网而荒废学业,许多父母因此而操碎了心。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有的网吧竟然在隐蔽的三楼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方便,在这部分网吧老板眼中,除了钱还有什么。

  我市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媒体曝光了一次又一次,但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真的管不住网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