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公司拖欠16万货款4年,导致重型卡车被要求拍卖,结果……
近日,文昌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巧用“善意执行”理念,既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了部分案款,又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让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据悉,被执行人文昌某建材制品公司拖欠申请人杨某货款16万元长达4年,经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疫情原因,多处工地停工,该公司生产的水泥制品销路不好,导致资金周转不开,不能支付杨某的货款。杨某遂向文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评估拍卖该公司其中一台重型卡车。该案执行法官罗法官便电话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将一台重型卡车交至法院指定地点。
余某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二台重型卡车是其公司生产经营的必需品,如果被查封、扣押,生产出来的水泥制品就不能运送到客户手上,公司财务将更加恶化,请求法院采取灵活查封方式,先不予扣押该车辆,车辆仍由该公司保管使用,其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将积极优先偿还债务。
罗法官了解到该公司近年来均积极应对所涉及的多起拖欠货款纠纷,并已陆续清偿了大部分案件的案款,目前仅存二宗案件尚未给付完毕。考虑到重型卡车是其生产经营的必须品,如果强制扣押拍卖车辆,该企业生产将陷入困境,部分工人将面临失业,容易引发更多矛盾和纠纷。考虑到保就业、保稳定、促生产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诸多因素,罗法官便耐心将有关情况向杨某作了释明。
杨某一开始并不同意法院的处置意见,坚持要求立即扣押评估拍卖车辆。罗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放水养鱼”的原则,从多方面形势摆事实、讲道理,杨某思想开始动摇,罗法官再趁热打铁,责令该公司立即筹款2万元支付给杨某,且该公司负责人余某承诺自5月起每月至少清偿1万元,今年年底前清偿完毕全部货款,如存在任何一期未履行到位的情况,则由法院扣押并评估拍卖一台重型卡车。杨某当场拿到了现金2万元,且剩余债权也得到了保障,遂同意暂不扣押评估拍卖车辆,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