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院首次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公诉案件
近日,海口市检察院受理海口海关移送起诉的4起特大走私越南无烟煤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辐射海南、广西、广东、浙江等省区,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涉案人数17人。
经查,涉案人员间通过“血亲”、“姻亲”以及“地域”关系紧密联结,形成关系密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采用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费用“包税”代理、少报多进、偷卸闯关等方式,走私越南无烟煤入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公诉部门针对该系列案件研究制定专案办理方案。市检察院干警说:“走私越南无烟煤系列案的卷宗有300多卷,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错综复杂,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由3名检察官临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走私无烟煤系列案件。”
据了解,司改后,检察机关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此次系列案件的办理采用的正是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这是自省检察院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来,海口市检察院以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首次尝试。
“这个检察官办案组是个特殊的组合,3名检察官中,2名来自公诉部门,1名来自侦监部门。市检察院结合司改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改变过去捕诉分离的办案模式,探索出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组中来自侦监部门的检察官说道,“我参与了这个系列案件的审查批捕,现在又负责该案的审查起诉,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较为清楚。”
据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介绍,因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侦查阶段时,他们就已经会同侦监部门的同事一起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审查起诉打下夯实基础。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临时组成的3人检察官办案组,就如“铁三角”一般,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分析案情和相关证据,理清案件脉络,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撰稿:吴淑骁、冯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