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暨第二届“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琼教高〔2016〕42号)要求,学校已于2016年4月启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暨第二届“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前期准备工作,比赛正式报名将于5月10日开始,学校还将通过本届大赛挑选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选拔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入园孵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一)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吸引兄弟高校师生、校友、社会创新人才携创新项目入园孵化,聚集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大赛组织
(一)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林强
副主任:梁谋
成员:梁广、王华、陈正强、党意、刘强、杨海、林明才、吴丽华、陈叙明、张学平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组、仲裁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叙明
成员:杨杏利、林松、青志敏、戚文东;
专家评审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学平
副组长:林明才、索红
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仲裁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符史杭
成员:梁广、王华、陈正强、党意、刘强、杨海
(二)主办单位:
教务处、党政办、科研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科技园、纪检办
(三)承办单位: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四、大赛重点说明事项
本次大赛为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和第二届“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同时进行(以下简称两赛),需参赛团队或企业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
参赛选择本次大赛不限于海南师范大学师生和校友,欢迎省内外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社会创新团队和社会企业报名参赛,参赛时请仔细阅读下面第六点“参赛要求”,选择参加的赛事和组别。凡是属于互联网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建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2日
报名方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22日)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
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报名官网、大赛 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报名系统, 按步骤填写创业团队负责人个人注册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信息、创业项目其他信息等。
(1)大赛信息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
(2)大赛 APP(名称为“大创空间”)
(3)大赛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参赛材料为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分见附件4、5、6)及5分钟展示视频。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后续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具体为:
(1)书面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以上书面材料请送至龙昆南校区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106办公室。
(2)电子材料:报名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及5分钟展示视频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
2、“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
参赛团队可下载附件10。
(1)书面材料:报名表、项目计划书一份(企业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以上书面材料请送至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实验楼10楼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1002室。
(2)电子材料:报名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比赛安排时间:5月28日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
两赛均采用“10+5”(项目展示10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的答辩评选模式,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每个项目不少于5名专家打分。
(五)大赛奖励办法及支持政策
1.单项奖
(1)两赛赛前不设具体的奖项数量,赛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获奖项目。
(2)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获奖项目,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3)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项目,属于创新创意类且有市场前景的,不论是否获奖,科技园将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给予种子资金扶持并颁发证书,但需赛后六个月内办理入园手续(说明:未获得过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1-5万元扶持,已获得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6-10万元的选优扶持)。
(4)参加“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团队或企业在赛后六个月内办理入园手续将获得种子资金扶持并颁发证书(说明:未获得过启动扶持的项目给予1-5万元扶持,已获得启动扶持的项目给予6-10万元的选优扶持)。
(5)学校承担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师生获奖项目参加省赛、国赛的全部费用并给予奖金奖励。
(6)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海南省“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及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省级复赛,通过省赛选拔可晋级全国决赛。
2.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院,在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3.参加省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30课时计算,通过省级复赛参加国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50课时计算,课时计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按公选课时标准进行计算、发放。其它在校级比赛中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教师的指导情况酌情给指导教师课时量补贴。
4.获奖的在校生团队可获得学校教务处奖励的1-2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可获得3-6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具体学分奖励情况依据获奖等级定。
六、参赛要求
(一)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
1、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a.“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
b.“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c.“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工具、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d.“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e.“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f.“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赛对象
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a.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并有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尚未正式注册企业。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b.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一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法人,须为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c.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三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二轮次以上(含二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海南师范大学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往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省级大赛项目今年还可以作继续申报。
(二)“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
1、参赛项目要求
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先进制造及其他。
2、参赛对象
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师生、校友、我省其他兄弟院校师生、已入园企业、社会企业。比赛分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
a、团队组
2016年5月20日前尚未在国内注册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注册成立企业。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b、企业组
非上市公司(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除外);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已经入驻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区或计划六个月内入驻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区。
七、评审
(一)评审专家组
大赛设立评审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团队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企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八、注意事项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各级主管部门最重视,规格最高的赛事,同时也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创新创业大赛在我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理科教学单位按不低于7个参赛项目报送,文科教学单位不低于5个参赛项目报送,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按不低于10个项目报送。各学院要重点培育至少4个参赛团队,其中至少安排1-2个团队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校级竞赛,安排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教师指导,尽最大可能为参赛师生创造条件;尤其要注意组织好近5届已创业的毕业生参加初创组、成长组比赛。各学院学工办要求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两赛报名汇总表(附件5),并于5月22日前将汇总表发至[email protected]。
(三)为确保竞赛能顺利实施,大赛组委会专门设立了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群(群号为:210196438)以及“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微信群(群名称为:创梦(海口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参加竞赛的同学搭建一个良好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请参加竞赛的师生积极加入该QQ群及微信群。大赛有关事宜,可在大赛官网查询也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牵头责任单位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联系人:陈叙明,联系电话:13907698203
2、“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牵头责任单位
大学科技园,联系人:林松,联系电话:13807699990
附件:1、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
2、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
3、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竞赛的通知(琼教高〔2016〕42号)
4、海南师范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5、海南师范大学两赛报名汇总表
6、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师范大学校级赛创业计划书
7、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8、第二届“创梦杯” 创业计划书
9、第二届“创梦杯”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10、第二届“创梦杯”报名表
11、学生参赛手册。
12、大创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2508.docx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2892.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3625.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3981.docx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3382.xls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3449.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3439.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334693.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540814.doc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540833.docx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540661.docx
http://f.hainnu.edu.cn/2016/0510/2016051008354188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