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

13.05.2022  18:31

  5月13日,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举行。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督察工作派出4个督察组,将于近日分别进驻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本轮次省级环保例行督察是在总结去年省级环保例行督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开展的,是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又一次具体实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系的重要一环。2021年1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202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对6个市县分两批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

  督察工作采取组长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分县级督察、下沉督察、分析汇总3个阶段开展工作,计划5月15日左右进驻,共15天。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走访、受理举报、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等方式推进督察。在进驻督察结束后,需形成督察报告、工作情况报告、问责案件线索和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经省环保督察办统一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

  此次例行督察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百日大督察整改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六水共治”工作推进情况,“双碳”工作;生态破坏问题治理情况;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项目推动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旨在切实通过本次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

  动员会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要抓手;扛起政治责任,以严的基调扎实推进督察工作;明确督察重点,坚持系统思维推进督察工作;树立良好形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督察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4个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会。4个督察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分别进行表态发言。

  原标题: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