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亚非法经营“笑气”获刑1年2个月罚6万元!

21.05.2020  19:50

      2020年4月23日,澄迈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犯罪数额达10120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非法获利312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洋认罪认罚。

      2020年5月7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洋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赵某洋,男,24岁,黑龙江人,现住海南省三亚市。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赵某洋从白某铭处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在三亚市租赁一处民宅用作存放“笑气”的仓库。2019年12月16日,白某铭将44个罐装的“笑气”瓶(40升装)送到该仓库,赵某洋在仓库加工成小瓶的“笑气”并在三亚市内销售。

      2019年12月19日22时,根据举报线索,澄迈县公安局民警赶往三亚某酒店进行布控,当场抓获正在进行“笑气”交易的赵某洋等人,并从赵某洋的轿车后备箱里缴获43个瓶子(1升装),其中15个瓶子装有气体“笑气”,28个是空瓶。20日凌晨1时,在三亚市赵某洋租用于存放“笑气”的仓库,查获44个罐装的“笑气”瓶(40升装),经检测,37个瓶子装满着“笑气”,1个罐装瓶子里装有约半瓶的“笑气”,6个罐是空瓶。经鉴定,从赵某洋处缴获的瓶装“笑气”,检测出一氧化二氮成分,总价值确认为36300元。

      据悉,2019年9月到12月期间,赵某洋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笑气”,累计销售额为64900元,非法获利31200元。

      2020年1月22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洋,案件由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20年3月23日向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化学名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正常应用于医用麻醉、食品制造。“笑气”吸入后会产生快感,大量滥用还会导致贫血、精神抑郁、瘫痪,甚至死亡。

      近年来,吸食“笑气”的潮流逐渐从国外流入国内,从一线城市流入二三线中小城市,在各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较为流行,主要消费对象是青少年。虽然“笑气”未被定性为毒品,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对其降低戒心。如果发现身边的朋友行为异常或高度亢奋就要警惕,如果发现一些吸食“笑气”的器具,比如不锈钢的“笑气”包装瓶、奶油气弹枪、笑气球等,一定要高度重视,必要时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