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海南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认为,省委首次以全会形式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决定,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好全会精神,特别要原原本本学习领会好刘赐贵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决定》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进一步提高对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犯罪,严肃查办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环保资金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犯罪。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畅通环保案件移送渠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要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要求,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利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努力整改补救、全面清查整顿,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主动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整治,努力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