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万宁:租房合同还未到期 房东竟要求租客搬家

06.12.2014  12:17

      租房合同还未到期 房东要求租客搬家

      事发万宁,警方介入调解未成功,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

      5年前,朱先生在万宁市城西路北侧租用了两间一至三楼的房屋当作办公场所,按照合同约定,要到2015年5月份合同才到期。近日,房东拒绝收取最后半年的租金,要求朱先生马上搬离,双方因此起了矛盾,万宁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介入调解但并未成功,律师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租期未到房东却要收房

      据朱先生介绍,他在万宁市长期做生意,2009年因为办公场地等原因,限制了公司发展,随后便租用了符某某在万宁市城西路北侧的两间一至三楼的房屋,以及房屋后的一块空地,当作办公室和仓库来使用。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显示,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租期为6年,从2009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双方约定前3年月租金为1800元,后3年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

      朱先生表示,拿到出租房的使用权后,将房屋后面的约100平方米的空地搭建成仓库,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总共投入将近30万元。租房3年后,该路段热闹起来,房东符某某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后3年的租金按根据市场进行调整,双方在租房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从2012年6月1日到2015年5月31日,第一年每月的租金调整为5000元;第二年每月租金调整为5500元第三年每月租金调整为6050元。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之后双方又口头约定租金为半年支付。

      朱先生介绍,11月5日,房东符某某打电话来通知,从12月份开始不再出租了,要求他搬离。“我们是做器材生意的,整栋楼有大量的办公用品,二楼和三楼还有宿舍,仓库还堆放大量的器材,怎么可能一个月就能搬好家?”朱先生无奈地说,“为此,我多次与房东协商,11月底拿着租金找到房东,可房东却不收租金,执意要求在12月份前搬离。”

      “按照租房合同显示,我租的房到2015年5月底到期,所以已经联系好另外一个办公场所,目前正在装修。”朱先生说,“新办公场所最少要3个月后才能搬进去,如今房东多次催搬家,我是实在没办法搬家啊!”

      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朱先生介绍,12月1日,房东与多名青年到达该公司办公场所,要求其搬家,双方也因此闹矛盾,他害怕双方矛盾激化,便拨打110报警处理。当天下午,房东又带了多名青年到公司来要求搬家,朱先生又拨打了110,民警再一次到现场调解。

      城西派出所在此事中出警民警介绍,当天接到报警后,他们便马上赶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未成功。警方希望双方的租房矛盾,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房东符某某到底是何原因,一定要租房者朱先生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搬离呢?随后,南国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符先生,其接通电话后得知是记者,便挂掉了电话,无奈下记者短信联系房东,也不见其回音。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赵士伟律师表示,租客和房东既然签署了租房合同,并且之后还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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