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 儿子为追讨抚养费和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

25.04.2016  15:54

      原标题:儿子状告父亲追讨学费抚养费

      海口中院:父亲应支付儿子上学期间的学费和抚养费

      刘枫是刘大宝和吕静的儿子。在刘大宝和吕静离婚后,刘枫一直由母亲吕静抚养。刘枫看着母亲为他上学借钱而操劳,心里觉得很难过。对父亲刘大宝不履行当初和母亲离婚时的承诺,刘枫非常生气。刘枫大学毕业后将父亲告上法庭,向父亲追讨6年的抚养费及上大学的学费。

      父亲二审败诉,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刘大宝认为很不公平,随后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刘大宝说,支付抚养费的年限应为孩子满18岁止,“离婚协议上的支付期限也属于未成年范围,父母没有义务要承担孩子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毕业的抚养费和学费,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

      刘大宝在法庭上表示,他的经济条件比刘枫差,海口中院判决他支付刘枫未成年以外的抚养费及学费不合理。“我50多岁了,无房无家,无依无靠。”刘大宝说,儿子从来没有过问和探望过他,刘枫大学毕业已两年,年轻力壮,和母亲一起生活,母子可以相互照顾。

      对于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刘大宝称,刘枫起诉称他从来没有支付过学费和抚养费,但为什么没有在最困难时期起诉他,而是在大学毕业一年后再起诉。刘大宝说,刘枫的很多说法都是骗人的,刘枫上大学期间,学费虽然是助学贷款,但是他曾以现金的方式给刘枫支付过学费。“我已全部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学费的义务,现在没有能力再去重复支付。”

      刘大宝表示,他的财产、收入都不如儿子,能力也比刘枫差得多,没有能力支付刘枫未成年以外的任何费用,请求法院再审该案并判决撤销海口中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

      为追讨抚养费和学费,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刘大宝是海口一家私企的普通职员,年轻时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吕静,不久后两人恋爱、结婚。婚后不久,两人的儿子刘枫便出生了。由于性格不合,夫妻俩在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多,在儿子十多岁的时候,夫妻俩离婚了。两人离婚后儿子由吕静抚养,当初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刘大宝承诺:“吕静在抚养孩子期间,我每月给孩子生活费、医疗费共390元,每年学费由我支付,支付到孩子不上学为止。”

      刘枫表示,父亲当初离婚时的承诺是骗人的。刘枫说,刘大宝拿所有的积蓄去赌博、买股票,从来不管他的生活。刘枫回忆说,他考上大学后,因为学费和生活费都比较多,母亲四处找亲戚借钱,他上大学的学费是助学贷款,每个月的生活费是母亲借来的。

      看着憔悴的母亲以及大学毕业后母亲拿出一堆需要还款的欠条,刘枫对父亲刘大宝深感不满。2013年,刘枫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他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和学费。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枫的诉讼请求。刘枫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刘大宝应支付刘枫在上学期间的抚养费和学费。

      海口中院:驳回父亲的再审申请

      刘枫称,在本案中,不管是在上大学期间还是在大学毕业后,他提起诉讼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刘大宝多次表示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刘枫的学费和生活费,以及现在无给付能力,但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海口中院认为,刘大宝提出的法律条款一般适用于“离婚双方就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的情形”。然而,在本案中,刘大宝和吕静在离婚时对于刘枫的生活费、教育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都进行了明确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大学亦属于完成学业的范围。海口中院对刘大宝的主张不予支持,故裁定如下:驳回刘大宝的再审申请。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