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称要先退还3万元彩礼钱

28.11.2017  22:18

      “我生下孩子后,他不闻不问,孩子还没满月就失踪了,不照顾也不给生活费,这样的老公还要来干嘛。”认为丈夫符建良没有尽到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海口女子邓庆花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符建良到庭应诉,表示同意离婚。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近期,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通讯员毛雨佳蔡莉记者吴兴

      丈夫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女子不满要离婚

      2015年10月,邓庆花与符建良相识,两人相处后觉得合得来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于2016年5月3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4日,邓庆花诞下一名女婴,取名符萱萱。自从女儿出生后,邓庆花与符建良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

      “我生下孩子后,他不闻不问,孩子还没满月就失踪了,不照顾也不给生活费,这样的老公还要来干嘛。”邓庆花称,生下女儿后,她和女儿都是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抚养。符建良作为丈夫,却不尽丈夫的责任,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父亲的义务,致母女二人于绝境,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合好的可能。

      随后,邓庆花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她与符建良离婚,婚生女儿符萱萱由她抚养,符建良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符建良向她支付共有房屋分割补偿费30万元。

      男方同意离婚,要求妻子退还3万元彩礼钱

      “我们的婚姻是个错误,两个人心智都不成熟。她遇到事情从来不跟我商量,动不动就叫娘家人上门。”符建良说,妻子生下孩子后,他消失了十几天,妻子的娘家人多次上门找他,给他造成很大困扰。对于为何消失十几天,符建良三缄其口,不予回应。

      符建良表示,他同意离婚,但要求邓庆花退还3万元彩礼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邓庆花申请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判决

      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庆花起诉离婚,被告符建良同意离婚,由此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婚生女孩符萱萱的抚养权问题,因为符萱萱未满1周岁,且现跟随着原告邓庆花生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为了不改变符萱萱的生活环境,法院认定符萱萱由原告邓庆花抚养更为有利。

      抚养费的金额应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所需综合考虑,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符建良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符萱萱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关于被告符建良主张原告邓庆花退还彩礼钱3万元的问题,原告邓庆花不予确认,被告符建良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被告符建良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原告邓庆花申请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不作出处理。

      综上,依照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邓庆花与被告符建良离婚;婚生女孩符萱萱由原告邓庆花抚养,被告符建良自2017年9月起,每月向原告邓庆花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符萱萱年满十八周岁为止;驳回原告邓庆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要求退还3万彩礼

      海口龙华区法院准予两人离婚,男方主张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