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把以往“社会管理”的表述提升为“社会治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骨干社会组织,可以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适应当前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转型期,创新社会治理非常必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适应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国新阶段现代化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四化”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但同时,在这“四化”过程中,新旧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较为突出。比如,新型工业化面临能源资源紧张、就业压力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等挑战;信息化带来了社会组织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人口迁徙压力,客观上要求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型、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等等。这些都使我们面临一系列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社会风险,要求我们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予以解决。
经济社会转型持续深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成绩斐然,但社会建设明显滞后。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结构调整明显加速,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社会转型的压力不会简单地随着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而消失,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改革。
社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以传播屏障的消除、信息的自由快速流动、媒体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经营、传播手段的高度现代化、信息控制难度增大为特征的信息化社会正在形成,社会的组织和动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人的自由度大大提高,社会运行风险也随之增加。这迫切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的多样化服务来满足人们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主体。
影响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因素进一步增多。随着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变化,传统因素和非传统因素交织,不断引发新的国家和社会安全问题。我们既要面对局部战争、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传统的社会安全威胁,又要应对包括气候变化、环境恶化、粮食安全、水和能源危机、公共卫生、恐怖主义、核威胁、人口迁移等非传统的社会危机挑战。这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机遇。
总之,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之大、问题之多、矛盾之复杂、涉及人群和部门之广泛,实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最。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需要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改革创新的空间很大。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同时,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牢牢掌握我国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但决不固步自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发挥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性作用。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
树立法治思维,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治理中“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大内容纳入法治轨道。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敢于啃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努力消除官本位、泛行政化等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拦国家现代化的障碍。
推进理念创新,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必须把理念创新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利益和风险的关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都有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必须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善于引导教育人民群众,鼓励和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判断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
把握网络时代的政治社会生态。当前,我国网民总数超过6亿,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社会生态,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网络作为新型信息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给现行社会结构和体制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治理方式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做到依法治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加强现代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重新进行调整、配置和组合,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和事项,要听取社会意见,特别要考虑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农民群体的影响。提高动员公众参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综合考虑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政策力量、文化因素、生态文明等各种要素,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提高应对灾害和冲突的能力。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全民动员的参与机制,提高全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灾害和冲突。
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应有作用
红十字组织具有跨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独特优势,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作为具有现代化治理结构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迄今已有150年历史。目前,红十字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奥委会比肩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有189个成员国。红十字组织所依据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旨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和平进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这个运动的创始组织和《日内瓦公约》的监护人,在过去150年中为保护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生命和尊严做了大量工作,在目前国际安全和冲突管理中的影响力、斡旋力不容小觑,赢得了各国人民的尊重。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另一大组织,基于189个成员国家的人员、资源和信息网络优势,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在目前国际人道危机应对中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我国红十字组织应更好发挥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打造服务公众的枢纽型骨干社会组织。作为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骨干社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应在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做好冲突管理、防范和处理危机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一是依托人道组织独特优势,广泛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利用社会杠杆合理分配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维护国内社会稳定。二是依托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平台,发挥人道外交、民间外交优势,参与热点地区、冲突地区有关人道危机事务处理,参与反恐防暴等国际突发事件合作处置,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性涉外事务协调处理,开展对外紧急人道援助和非紧急人道援助,增强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影响力。
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流,但不稳定因素也广泛存在,国际人道主义形势总体依然严峻。面对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遵守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等七项基本原则,通过国际红十字运动网络和遍布全国城乡社区、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志愿者、会员、青少年网络体系,发挥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推进治理创新,加快改革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