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2家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因火灾隐患遭处罚
中新网西宁4月13日电 (胡贵龙 闫龙伟)13日,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外发布信息称,自2015年月1日至今,该省消防部门已对全省29家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加油站作出了“三停”、罚款及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其中涉及中石油中石化单位12家。
为深刻吸取古4月9日附件福建古雷石化大火深刻教训,连日来,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该省各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油燃气等各类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石油库、汽油(气)站等单位和场所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督导检查。
海东市平安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日前对中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平安县东入口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柴发机房内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停放了非加油车辆、员工宿舍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未落实等消防隐患。
消防检查人员透露,海东市平安县平安镇东村的中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平茂加油站也同样存在配电间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配电箱未设置防爆配电箱等问题。
“鉴于以上两个场所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当即采取停止使用和罚款的决定,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平安县消防大队参谋刘成龙说,加油站存放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具有爆炸、易燃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扑救困难等。
据了解,在此次联合检查中,消防人员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夏季是易燃易爆事故的高发期。下一步,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对全省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检查的基础上,督促中石油、中石化、中油燃气等石化行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自查互查,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完)